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通知
(牡政发〔2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批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确定的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6类38项)和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共计51人),现予公布。
各县(市)、区要按照《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6〕55号)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牡政办综〔2008〕17号)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建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和传承人保护体系,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传承和弘扬。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牡丹江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6类38项)
项目 名称 申报单位
一、民间文学类(8项)
(一)镜泊湖传说市群众艺术馆
(二)八女投江故事林口县
(三)穆棱河的传说穆棱市
(四)宁古塔民间谚语宁安市
(五)宁古塔满族民歌宁安市
(六)宁古塔民间歌谣宁安市
(七)招抚宁古塔宁安市
(八)乌林答氏传说海林市
二、民间舞蹈类(8项)
(一)宁古塔满族高跷市群众艺术馆
(二)朝鲜族击打舞东宁县
(三)朝鲜族农乐舞市朝鲜民族艺术馆
(四)朝鲜族长鼓舞市朝鲜民族艺术馆、海林市
(五)满族扬烈舞宁安市
(六)满族野人舞宁安市
(七)满族拍水茶茶妞宁安市
(八)满族威风莽式宁安市
三、民间美术类(2项)
(一)渤海靺鞨绣市群众艺术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