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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平板玻璃。

  结合我省相关产业发展规划,调整现有产品结构,重点发展建筑节能玻璃和深加工玻璃。新项目能源消耗应低于165公斤标煤/重箱,硅质原料的选矿回收率要达到8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低于500毫克/标准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低于700毫克/标准立方米,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50毫克/标准立方米。各设区市要制订三年内彻底淘汰“平拉法”(含格法)落后平板玻璃产能时间表,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联合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四)煤化工。

  按照省政府“三个转化”的要求和部署,传统煤化工产业要继续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关小上大”和技术改造等工作,发展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到2010年底前全部淘汰12500KVA以下的内燃式电石炉,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和单台焦炉小于5万吨/年的小半焦,新建电石和焦炭项目的装备、规模和技术水平全部符合行业准入条件。重点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延伸产业链,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规模化、一体化建设甲醇及深加工项目,生产烯烃、醇醚燃料、醋酸、甲醛、乙二醇及深加工等高附加值产品。对于规模小、工艺装备落后的企业通过企业兼并重组实现改造和结构调整。

  (五)多晶硅。

  支持微电子级多晶硅项目建设,鼓励多晶硅材料的高技术产业化。新建多晶硅项目规模必须大于3000吨/年,占地面积小于6公顷/千吨多晶硅,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85%、99%、99%。鼓励多晶硅生产企业与下游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加强联合与合作,延伸产业链。引导、支持多晶硅企业以多种方式实现“多晶硅-电厂-化工”联营,支持节能环保太阳能级多晶硅技术开发,降低生产成本。

  (六)风电设备。

  鼓励风电装备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控制产能盲目扩张,优化产业结构,维护市场秩序。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建设新的整机制造厂,重点支持自主研发25兆瓦以上风电整机和轴承、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及产业化示范,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积极推进风电装备产业大型化、国际化,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装备制造业。

  (七)电解铝。

  严格控制新上电解铝项目,限制现有企业盲目扩大产能。加快技术装备升级,逐步采用160KA以上大型预焙槽冶炼工艺,主要企业综合交流电耗在14300千瓦时/吨以下,污染物达标排放。支持电解铝企业与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鼓励铝电联营,有选择地发展框架材料、中厚板等高档铝深加工产品,形成具有“产业生态链”的循环体系,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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