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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粤财采购〔2010〕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省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关于做好2009-2010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09〕172号)要求,现将我省201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有关事项

  (一)201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采用新统计系统(即“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请各单位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www.ccgp.gov.cn),在右下角界面进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网络版进行在线编报。

  (二)201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采取“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方式。要求实时录入,即每发生一项政府采购活动录入一次,期末自动生成报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主要以采购合同要素为主。

  (三)201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分为季报和年报,各省直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请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上报季报,于年度结束后30日内上报年报,并将年报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加盖公章)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四)各单位请登陆后及时核对本部门所辖下属单位的信息资料设置,即在功能菜单初始设置中按提示要求设置好本级和下属单位的信息资料,确保统计过程中无疏漏(目前财政部已将旧系统数据导入)。

  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要求

  (一)各编报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组织落实工作,及时布置,明确分工,准时上报。

  (二)各编报单位应认真阅读《201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界面下载),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编报方法和口径,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汇总工作不重不漏、内容完整、真实可靠。

  (三)各编报单位应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方式的要求和规定加强合同等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及时录入,凡是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开展的采购活动,都应当纳入统计范围。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和帮助,以确保生成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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