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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2010年市政府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2010年市政府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清府[2010]7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2010年市政府的工作,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2010年市政府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将有关工作进行细化,列出完成任务的时间表,明确本单位本年度具体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落实。

  二、及时反馈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必须在3月5日前将本单位涉及完成市政府工作任务的简明时间表(包括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报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协调科),并从第二季度开始,采取一季一报制,在每季结束后的10天内将有关进展情况书面(通过内网或电子邮箱)报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协调科);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采取一月一报制,每月10日前报送相关书面材料。报送的材料要加盖本单位公章,要求数据和表述准确,文字简明扼要,评价全面恰当。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的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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