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校高考特长生教学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校高考特长生教学管理的通知
(湘教通[2010]59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精神,推动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健康发展,建立科学有效的,且有利于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发展的课程选修方案,帮助和指导学生确立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现就加强我省普通高中学校高考特长生教学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我厅颁布的《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湘教发〔2007〕12号)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在指导学生完成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程学业的基础上,鼓励学校充分利用本校的课程资源,通过选修课或课外兴趣小组等平台,指导学生充分发挥学习潜能,促进个性特长发展。

  二、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08〕79号)规定,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高考特长生的教学管理,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本校、本班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校外培训。学生参加校外特长培训应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进行,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行安排。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