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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国税发〔2010〕7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做好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转变服务理念,从纳税人的角度调整工作思路,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准确把握纳税人的合理需求,认真细致妥善处理纳税服务投诉,及时解决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各级国税机关纳税服务部门是纳税服务投诉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纳税服务投诉的受理、投诉事项的审核处理、投诉处理结果的回复和投诉处理结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市局要明确专人负责纳税人投诉处理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稽查等相关部门应按照业务分工,积极配合纳税服务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纳税服务投诉工作。对属于国税机关纳税服务范围的投诉,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三、畅通渠道,及时受理。各级国税机关应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举报箱,在国税网站公示服务投诉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也要增加服务投诉功能,并在公开媒体上广泛宣传,畅通纳税人的纳税服务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纳税服务投诉。

  四、规范程序,有效处理。各级国税机关应通过完善纳税人投诉受理办理制度,规范纳税人纳税服务投诉的受理、处理方式、调查与办理程序和答复回访、反馈机制,明确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在机关内部的流转过程和各环节办理时限,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办理到位,确保投诉办理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做好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

  五、做好备案,注意保密。为了规范文书的使用,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所涉文书表格原则上由市局统一印刷,各县(区)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领用,并编号归档。在表格印制下发前,各级国税机关可在省局内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各级国税机关应当严格为纳税人做好纳税服务投诉的保密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的投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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