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商务厅、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关于成立自治区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协调小组的通知
(宁商(改)发[2007]387号)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发挥开发性金融对全区流通业的促进作用,更好地推动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工作。根据《商务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的通知》(商改发[2007]313号)和《商务部
关于做好进一步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商改司函[2007]13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治区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协调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
黑良杰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副组长:
王法正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陈喜昌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副行长
成 员:
蔡永宁 自治区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处长
潘 正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客户一处处长
刘思国 自治区商务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王 旭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客户一处行员
何金武 自治区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干部
协调小组的职责是定期研究开发性金融支持全区流通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自治区商务厅主要职责:向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推荐并对各地市和企业上报的项目进行初选;提供上报项目的企业相关信息;与有关部门协调相关配套政策;对流通企业进行培训指导;对项目评审和贷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协助开发银行进行协调;向商务部上报自治区流通项目报送和落实情况。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主要职责:对项目进行评审、放贷和管理;结合流通企业的特点,在保证贷款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评审进度;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对流通企业进行培训指导;对项目评审和贷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与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向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上报自治区流通项目报送和落实情况。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 蔡永宁
电话:0951-5054359 传真:0951-5048350
自治区商务厅规划财务处 刘思国
电话:0951-5011644 传真:0951-5044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