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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全省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全省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情况的通报
(鲁牧畜科发〔2010〕52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以来,各市按照农业部和省局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深入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生鲜乳收购秩序明显改善。为加快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扫尾工作,4月份,农业部在全国开展了重点地区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督查,我省也相应开展了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自查工作。现将清理整顿情况通报如下,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全国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基本情况
  截至3月底,全国共有生鲜乳收购站13536个,比清理整顿前减少6857个,减幅33.6%。各类生鲜乳收购站中,乳制品企业自建收购站4142个,占30.6%;规模养殖场收购站3751个,占27.7%;奶农合作社收购站5125个,占37.8%;养殖小区收购站307个,占2.27%;个体私营收购站190个,占1.4%;流动奶点19个,占0.1%。
  二、我省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4月,全省共有生鲜乳收购站820个,比清理整顿前减少420个,减幅33.8%,已全部持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各类生鲜乳收购站中,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和奶农专业合作社开办数量分别为137个、295个和388个,分别占总数的16.7%、36.0%和47.3%。全省有生鲜乳运输车共580辆,已全部持有《生鲜乳准运证》。各市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下一阶段我省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加大力度,继续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各市要在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基础上,继续强化措施,扎实工作,按照《山东省2010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完成生鲜乳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目标。
  (二)依法审批,严格生鲜乳收购和运输许可证照发放。要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和运输许可证照备案申请、资质审查、变更注销等审批程序;要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将发证情况备案上报;要对已发证收购站和车辆组织开展跟踪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根据规定予以吊销或提出完善整改意见。
  (三)加强监管,规范生鲜乳收购运输行为。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以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为重点环节,加大检查和检测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禁添加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生鲜乳质量安全事件。要加大对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的核查力度,确保在乳品质量安全溯源时有据可依。
  (四)落实政策,积极引导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各市要结合奶牛良种补贴、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等项目,并充分抓住我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有利时机,积极引导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夯实生鲜乳质量安全基础。

  附件:1、全省生鲜乳收购站基本情况汇总表
  2、全省生鲜乳运输车辆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附件1:全省生鲜乳收购站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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