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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佳政发〔2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为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层次,促进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发展,现对我市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2010年-2015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佳木斯区域“大平原、大湿地、大农业、大绿色”等资源优势与特色,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手段,以构建粮食主产区产业体系和打造食品加工城为发展目标,积极推进企业规模扩张和资产重组,支持龙头企业品牌整合,通过加强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建设和质量全面提升,实现农业增产、企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城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规模以上龙头企业资产总额由2009年的62亿元发展到130亿元,增长110%以上;实现销售收入由91.4亿元发展到170亿元,增长85%以上;实现利税由4.4亿元发展到9亿元,增长100%以上;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由2户增加到5户以上,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由9户增加到30户以上。通过产业带动,“一村一品”产业专业村由286个发展到360个以上,占行政村总数比例达到40%。通过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产业基地规模经营面积由1100万亩发展到1400万亩,占总面积和带动农户数80%以上,拉动基地户均增收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以上,带动城乡人口就业由10万人增加到15万人。
  到2015年,行政区农产品总加工能力由2009年不到700万吨提高到1552万吨,产业带动区域内及周边基地面积由1200万亩增加到3230万亩。其中:水稻产业加工能力由260万吨提高到500万吨,带动基地面积1000万亩;大豆产业加工能力由120万吨提高到240万吨,带动基地面积1360万亩;玉米产业加工能力由100万吨提高到240万吨,带动基地面积520万亩;肉蛋奶和鱼类加工能力由80万吨提高到118万吨;经济作物、薯类、蔬菜和山特产品加工能力由140万吨提高到454万吨,带动基地面积350万亩。产业精深加工比例达到60%以上。形成以佳木斯食品加工城为轴心,以6个产业加工园区为支撑,辐射周边地区的食品加工经济区格局。
  三、产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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