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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政[2010]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漯河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漯河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提高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加快漯河中国食品名城建设步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106号)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0年9月1日起,在全市分步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以下简称市场准入),即对获得无公害畜产品、绿色畜产品和有机畜产品认证的畜产品(简称“三品”)以及经检测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畜产品,准予进入市场销售;对未经认证且经检测不合格的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为做好市场准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为重点,从畜产品养殖、屠宰加工和市场流通三个环节入手,实行“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控,进一步提升我市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确保城乡居民安全消费。
  二、基本目标
  积极总结探索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方式方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实现从畜产品养殖、屠宰加工到市场销售各个环节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无公害化;加强无公害畜产品基地、质量检测体系和组织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县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立责任机制,实行严格的保障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争取用2-3年的时间,通过实行畜产品市场准入,切实加强对畜产品生产、运输、屠宰加工和销售全过程的检疫、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使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全过程达到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确保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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