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后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后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威政发〔2010〕2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理顺“城中村”改造后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把“城中村”改造后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促进和谐威海建设,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中村”改造后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城中村”原有村民陆续回迁,大量外来居民入住新建小区,“城中村”改造后社区日益成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各种社会矛盾的集聚点,迫切需要依托社区平台来强化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做好“城中村”改造后社区建设工作,对于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提高我市城市建设管理的整体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城中村”改造后社区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后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要顺应“城中村”改造后社区建设的发展趋势和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调查研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后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构建起城乡统筹发展、自治水平较高、服务管理完善的现代和谐社区。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以下简称各市区)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指导条件成熟的“城中村”进行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或其他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实现集体资产管理与社会事务管理相分离。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重点把握好村民资格认定、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分配等关键环节,审慎细致地做好工作。要逐村制定改制方案和工作方案,无论采取何种改制模式,都要充分听取和尊重广大村民的意见,反复讨论协商,努力达成共识;要严格程序,阳光操作,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群众满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