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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1、工作任务:根据《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建设部门应根据目前我市污水处理厂分布现状、设计工艺、运行情况等 因素,编制2010-2015年辖区内污泥处理处置规划;确定一个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示范建设,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要求,结合污水处理工艺,制定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选择适宜的污泥处理工艺,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

  2、完成时限: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南阳2010年- 2015年污泥处理处置规划》;2010年3月底前确定示范工程建设单位名单,制定工程建设方案,10月30日前开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

  3、工作责任:以上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发展改革、财政、环保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完成本部门任务。

  (九)继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完成35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建设、6个省级生态乡镇建设,完成5个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2、完成时限: 2010年9月底前完成5个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11月20日前,完成生态文明村和省级生态乡镇建设任务,并通过省环保厅考核验收。

  3、工作责任:以上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十)全面完成辖区内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1、工作任务:重点排污单位、规模化养殖场及其它排污单位均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水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

  2、工作时限:2010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应颁布排污许可证发放通知,并在媒体公示;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十一)各县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各自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制定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年度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应于2010年3月5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

  三、工作标准

  流域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年度环保责任目标中所确定的断面目标值。

  区域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促进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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