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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苏州市中小学校第五批合格心理咨询室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学校盖章:

项目

具 体 内 容

分值

自评分

自评扣分

原因

复核分

复核扣分

原因

 

场地建设

20%

1.学校心理咨询室有专用场地(3分);场地安静便捷(2分)

5分

 

 

 

 

2.咨询室内部功能区划分合理,环境舒适、温馨、宁静(3分);内部环境布置得当,保密安全(2分)

5分

 

 

 

 

3.咨询室备有学生心理健康读物(3分),心理测验量表(3分),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3分),没有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的仪器(1分)

10分

 

 

 

 

 

 

 

人员配备

25%

4.咨询室至少配有1个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两个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4分),都具有苏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4分),心理咨询室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2分);

10分

 

 

 

 

5.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5分)

5分

 

 

 

 

6.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按专业需求做好情况记录及资料保存(5分)

5分

 

 

 

 

7.心理健康教师注重自身成长,加强学习,认真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业务水平(5分)

5分

 

 

 

 

内部管理

25%

8.心理咨询室的工作有校级领导分工负责(3分),德育室(政教处、学生处)直接领导(2分)

5分

 

 

 

 

9.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3分),并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计划(2分);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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