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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苏州市中小学校第五批合格心理咨询室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苏州市中小学校第五批合格心理咨询室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苏教政宣〔2010〕24号)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

  根据《苏州市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意见》和《苏州市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决定开展苏州市中小学校第五批合格心理咨询室评估验收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苏州市中小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报送名额

  各市、区报送名额控制在12个以内。

  二、苏州市中小学校合格咨询室的条件

  根据《苏州市中小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评估打分表》评估,总分达90分以上,且场地建设、人员配备、内部管理、工作状况四项指标得分率均在90%以上。

  三、评估验收程序

  1.学校自评申报。学校根据苏州市中小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评估要求进行自评,达到合格标准的可向当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上报材料包括:(1)1500字左右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书面报告;(2)《苏州市中小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评估打分表》(可在苏州教育网“德育工作”栏内下载,学校盖章)。材料在5月12日前报送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2.主管部门复核。根据学校申报,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复核,达标的报送我局正式验收。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请于5月25日前向我局上报验收学校名单及其材料。材料包括:①中小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验收名单;②被验收学校的自评报告和打分表各一份。

  3.评估验收。6月初,由我局以市、区为单位召开苏州市中小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评估会。各校分管校长应作10分钟左右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报告(请紧扣中心,同时PPT展示,PPT以反映学校日常心理健康教育情况的照片为主,含咨询室不同角度的照片)。会期一般一天,上午听汇报,下午抽查心理咨询室。学校分管德育校长和心理咨询室负责人出席会议;座谈地点由各市、区教育部门选定,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附件:苏州市中小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评估打分表

  二○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
  苏州市中小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评估打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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