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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属中小学、幼儿园200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属中小学、幼儿园200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办法的通知
(闽教人〔2009〕5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学校:

  根据人社部函〔2009〕146 号和教人函〔2009〕9 号文件精神,今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将表彰一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将表彰一批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设区市属基础教育学校、中职学校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设区市负责推荐;高等学校和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教育厅负责推荐。为了做好有关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现将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推荐的表彰项目的推荐办法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推荐办法

  高等学校分配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额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3个(另有1个备选名额)、全国模范教师2名、全国优秀教师4名和全国教育工作者1名。上述名额中,同时评选推荐全国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全国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名和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1名。高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由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福建工程学院、三明学院、厦门理工学院、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和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推荐。其中,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须各推荐1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福建师范大学、漳州师范学院、三明学院须各推荐1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福州大学、福建中医学院、厦门理工学院须各推荐1名辅导员。

  各高校的推荐对象不超过2个项目(项目是指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指定推荐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和辅导员的高校至多可再推荐1个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1个名额。其中,全国模范教师主要从历届国家级教学名师中推荐,全国优秀教师主要从历届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中推荐。同时推荐为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教育工作者人选可不要求为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

  二、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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