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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政府办关于设立安顺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律师办公室)的通知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设立安顺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律师办公室)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2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在安单位:

  随着我市招商引资、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企业改制、融资等工作的不断发展,涉法事务越来越多。市政府不但需要聘请法律顾问,而且更需要充分发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的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安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加挂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律师办公室)的牌子,具体负责市人民政府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联系和协调工作。

  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律师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1、为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配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做好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
  3、代理市人民政府的民事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非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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