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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0年哈尔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的通知

  卫生监
  督检查所
一、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2动物
  检疫
动物产品检疫17涉企行政中项
  中标
省畜牧局财政厅物价局黑牧(综)字[1995]23号黑牧综字[1996]第29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哈牧联发[1998]2号 
1、大家畜(指牛马驴骡)货值的0.5%0.70%最低收费金额3元/每项
2、中家畜(指猪、羊等)货值的0.5%0.70%最低收费金额2元/每项
3、禽、兔、鸟类(羽)0.2-0.25元0.2-0.3元最低收费金额3元/每项
市畜牧
  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二、检验检测费  涉企事业中项
  省标
[1992]价费字452号黑牧(综)字[1995]23号全市停收
1、新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按单项检验收费每个品种不低于300元45
2、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 50
(1)全检(常规)120-300元
(2)单项检验15-150元
3、新兽药质量复核检验 4
(1)一类600-800元
(2)二类500-700元
(3)三类300-500元
(4)四、五类200-300元
4、兽药委托检验 31
(1)全检:抗生素类180-300元
化学药品类120-200元
十三畜牧兽医局市畜牧
  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中药材、成药、制剂 100元    [1992]价费字452号黑牧(综)字[1995]23号全市停收
生化药品240-320元
生物制药2000-10000元
(2)单项检验:20-500元
十四卫生局各级疾病控制中心一、卫生监测费9详见文件865涉企事业中项省标省卫生厅物价局财政厅黑卫财[1992]第61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黑价联字[1998]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2001]3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黑价联字[2002]89号市卫生局.物价局哈卫计[1999]95号.哈卫发[2003]345号全市停收
1、生命统计3元/人次
二、卫生质量检验费 全市停收
三、预防性体检费38.50元/人年 
1、男性(含性病)63.50元/人年
2、女性(含性病)66.50元/人年
四、预防接种劳务费详见文件全市停收
五、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六、疫情处理费全市停收
市卫生
  联合会
  办公室
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3涉企事业中项
  省标
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黑价联字[2002]98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黑价联字[2004]84号 
1、首次鉴定(市、地级)2200元/例
2、哈尔滨市3000元/例
3、再次鉴定(省级)3200元/例
医政处八、考试考务费 6其他
  收费
事业中项
  省标
省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2000]16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2267号省财政厅、物价局黑财综〔2002〕134号 
1、医师资格考试 
(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140元/人
十四卫生局医政处(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 110元/人    省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2000]16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2267号省财政厅、物价局黑财综〔2002〕134号 
九、各级医院评审费  3其他
  收费
事业省项
  省标
省卫生厅、财政厅、
  物价局黑卫财字[1992]
  50号
全市停收
1、一级医院 400元/次
2、二级乙、丙等医院 3000元/次
3、三级医院 6000元/次
十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区
  计生局
一、社会抚养费3 10其他收费行政中项
  省标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 
1、城镇居民违反规定生育第一胎的5000-10000元
2、生育第二胎的30000-60000元
3、 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120000元以下
4、农村居民违反规定生育第一胎的3000-5000元
5、生育第二胎的10000-30000元
6、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30000-60000元
7、城镇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120000元
8、农村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60000元
9、符合规定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的1000元
10、未达到间隔期生育的3000元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二、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费省级800元/次
  市级600元/次
2其他收费事业省项省标省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2008]
  71号
全市停收
三、病残儿医学鉴定费200元/次
  不含辅助检查费
1其他收费事业省项省标全市停收
十六人民防空办公室收费管理站一、人防工程设施使用费41.1-2500元
  每月每平方米
57涉企事业省项省标省财政厅物价局人防办黑财综[2007]88号 
二、人防工程“四项费用”2.4-12元
  每人每年
3其他收费事业省项省标省人防办财政厅物价局黑人防联字[1992]77号哈市人防办财政局物价局哈人防联字[1993]4号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100元每平方米1涉企行政中项省标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黑价联字[2003]39号
四、拆除人防工程补偿费按人防工
  程现行造价核定
1其他收费行政省项省标省人防办 财政厅物价局 黑人防发[2007]53号
十七法院市法院诉讼费用1 43涉企行政中项省标国务院令第481号其它具体内容详见文件
一、案件受理费 
(一)财产案件 
(1)不超过1万元的50元/件
(2)超过1万元以上的0.5%-2.5%
(二)非财政案件 
1、离婚案件 
(1)2万元以内的50-300元/件
(2)超过2万元部分0.50%
2、侵害人格权的案件 
(1)5万元以内的100-500元/件
(2)超过5万元的10万元部分1%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0%
3、其它非财产案件50-100元/件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十七法院市法院1、没有争议的 500-1000元    国务院令第481号其它具体内容详见文件
2、有争议的按财产案件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10元/件
(五)行政案件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件
2、其它行政事件50元/件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50-100元/件
二、申请费 
(一)申请裁决的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50-500元/件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50元/件
3、执行金额或者价额超过1万元以上0.1%-1.5%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 
1、财产数额1000元以下30元/件
2、财产数额1000元以上0.5%-1%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告催告的100元/件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400元/件
(六)破产案件按财产案件受理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 
十七法院市法院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 1000元至1万元/件    国务院令第481号其它具体内容详见文件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1000元至5000元/件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1000元至5000元/件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1000元/件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1000元/件
十八党校党校一、党校系列学历教育收费2 3其他收费事业省项省标省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2006]3号各区县党校培训收费按4元/人课时
1、本科1100元/每生每年
2、专科1000元/每生每年
3、研究生4000元/每生每年
二、主体班学员培训费 6其他收费事业省项省标黑财综[2005]165号市财政局、物价局哈财综[2008]84号、哈财综[2008]329号
市委党校、市人事局5元/人.课时
市直机关工委党校4元/人.课时
学院公寓宿费30-100元/人天床
十九税务局国地税局一、税务登记证工本费220元/本5涉企行政中项省标省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2006]105号正本外框和副本封皮自愿换买
地税局二、发票工本费    
(一)地税发票工本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2004]83号黑价联字[2006]107号按份发售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尾数到“角”“分”位实行四舍五入
1、普通发票3.30-15.20元/册42
2、定额发票(彩纤纸)1.40-7.70元/册21
3、无碳复写纸发票7.50-16.70元/册16每增一联上浮10%
4.无碳复写纸发票(彩纤纸)8.30-17.50元/册16
5.刮奖式定额发票2.30-11.60元/册12
6.刮奖式定额发票(彩纤纸)2.40-12.10元/册12
7.干式复写纸发票6.50-16.50元/册16
8.微机连续式发票0.062-2.00元/份280
9.微机连续式发票(彩纤纸)0.086-2.02元/份280
10、微机刮奖发票0.12-1.43元/份336
11、卷式发票1.90-17.20元/卷60
十九税务局地税局12、卷式刮奖发票 15.00-33.00元/卷27     
国税局(二)国税发票工本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2005]13号加印底纹上浮15%b背面加印彩色上浮30%
1、防伪水印纸发票3.40-6.10元/册6
2、无碳复写纸发票5.20-7.60元/册2
3、彩纤无碳复写纸发票6.40-26.00元/册6
4、彩纤纸刮奖式定额发票5.40元/册1
5、干式复写纸发票6.70-16.50元/册4
6、微机连续式发票0.12-2.52元/份7
7、刮奖式发票4.80-11.20元/册5
二十工商局市工商局及各工商分局、各县(市)工商局、各工商管理所、外来投资服务处一、企业注册登记费3 23涉企行政中项中标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不另收公告,费企业开业登记时领取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一)开业注册登记费
1、注册资金一千万元(含一千万)以下0.8‰最低50元/户(个)
2、注册资金超过一千万元以上部分0.4‰
3、注册资金超过一亿元部分不收费
4、不具备法人条件企业(1)工商局收300元/户(个)
6、筹建企业注册50元/户(个)含私营企业,分支机构含科技性社团
(二)变更登记 已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1、企业法人及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分支机构100元
2、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非法人企业20元 
3、企业法人外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 
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1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收取1‰
超过1千万元部分收取0.5‰
超过1亿元部分不收费
二十工商局市工商局及各工商分局、各县(市)工商局、各工商管理所、外来投资服务处4、“三改”企业 50元    国家计委计价费字[1998]1077号企业“三改”后的注册资金总量不超过原有企业(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注册资金之和的,不得收取注册资金,只能收取变更登记费;超过部分按规定收取,收取注册资金登记后,不得另收取变更登记费
(三)年度检验50元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 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707号、省物价局黑价行字[2008]115号本年度内已变更登记并交费的免交此费
市工商局及各工商分局、各县(市)工商局、各工商管理所(四)补(换)证照和领取执照副本  
1、重新补换证照50元
2、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副本10元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其他收费行政中项中标1、个人合作注册登记参照此标准 2、边远贫困地区免收 每四年从新登记一次,开业登记时,领取营业执照不另收费3、个人合伙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发营业执照 比照个体工商户收费标准执行
1、开业登记费 
(1)个体工商户20元
(2)乡以下个体工商户10元
2、变更登记10元
3、补(换)发营业执照10元
2、变更登记10元
3、补(换)发营业执照10元
4、营业执照副本3元/个
丢失补发减半
三、《贷款抵押登记证》工本费20元/本 涉企行政省项省标省财政厅物价局黑财综字[2004]43号全市停收
二十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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