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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地税机关要层层宣传发动,向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基层一线人员深入宣传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把握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正确对待权力和职责的调整划分。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该项工作的开展。
  省局成立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宋文军
  副组长:吕凤强、赵洪波、王官震、李功、杨殿国、郭凤晓、李亚
  成员:各市局局长,省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营业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国际税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税源管理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组织人事处、基层工作处、纪检组(监察室)、稽查局、信息中心、纳税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调度和工作督导。郭凤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世平同志为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将由上述省局机关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二)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在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工作过程中,各级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推进和实施工作。其中,征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分类分岗管理方式,审查下属机构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基层征管业务、岗责流程的专业化调整,组织开展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工作;税源管理部门协助配合实施方案的制定,负责方案中纳税评估、税收预警、税源监控分析等税源管理职能的具体落实,建立税源管理业务分工协作机制,以及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的调整、人员配备,组织实施能级管理、专业培训和绩效考核工作;收入规划核算部门负责建立适应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税收预测机制和管理考核制度,组织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收入分析工作;税管部门负责分管税种的收入分析预测和税源监控分析工作;国际税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人员、非居民的税源管理和大项目税源管理工作;法规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考核和税收政策执行状况的监控分析工作;稽查部门负责纳税评估移交案件的检查处理及结果反馈,对所查纳税人申报准确率、完整率进行确认并提供有关信息和管理建议;纳税服务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管理条件下的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培训、咨询、办税等服务制度,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处(科)室采集第三方信息;办公室负责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考核和内部情况交流;政工部门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税源管理相关应用系统的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为数据加工利用提供技术支撑。省局“大集中”工程办负责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培训,以及相关软件系统的升级、完善。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省局将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实施步骤,各地要在组织调研的基础上,于2010年一季度完成实施方案的论证和制定工作,总体方案和试点方案需报省局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季度组织试点,各市局可选定1-2个县(市、区)局作为试点单位;青岛、烟台市局作为总局试点的单位,可适当扩大试点范围。第三季度总结分析试点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完善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第四季度非试点单位选择相适应的成功经验模式,分期分批全面推开。
  各地要按照省局确定的工作步骤和时限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合理安排进度,边实践,边完善,确保工作稳步有序地向前推进。省局将根据各地的试点和工作推进情况、实际运行状况、工作成效以及纳税人的反应等进行评价验收,充分验证各地方案的可行性、实效性。
  (四)加强协调,广泛宣传。各地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及时向各级政府领导汇报,说明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赢得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要向纳税人广泛深入宣传管理方式转变的目的意义,通过召开座谈会、下户调研、电话咨询、网络对话等方式,了解纳税人的反应,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中的问题,赢得纳税人的支持配合。各地还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信息交流和情况反馈,增进上下级间的工作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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