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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七)适应专业化管理和信息管税的需要,实现信息化的全面支撑。改造升级税收管理员平台,集成应用系统所有任务推送和文书流转功能模块;根据调整后的专业化职能分工,将岗责、权限、流程等设置到统一的工作平台中,实现工作的自动推送、网上流转和流水作业。根据信息管税的要求,实现信息化支撑下的信息收集、传输、存储、加工、维护和应用;建设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整合所有税源信息和应用功能,不断提高、扩展、深化税源信息分析利用水平。
  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配套措施
  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项配套措施要跟进到位。
  (一)加大人才队伍培养建设力度。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实行专业化管理、落实信息管税的前提。各地要改进培训方式,要将培训和辅导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强化和完善岗位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业务考核,提高培训效果;要准确把握人才缺口,明确人才培养导向,重点培养纳税评估、税收分析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以满足专业化管理的需要。同时要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在提拔任用、奖惩评价等方面为人才成长创造条件、提供空间。
  (二)加快信息化配套建设和推广应用。省局将于2010年一季度完成税收管理员平台的升级改造,支撑专业化管理的运行;争取2010年三季度完成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的开发建设,满足不同层面、部门、人员的税源信息应用需求。各地要加大软件系统操作应用培训力度,各级各部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应用系统的培训和考试,保证各个岗位的操作人员对所管业务的功能模块能全面掌握、熟练操作,正确处理各项税收征管事务,以适应专业化管理需要。
  (三)完善税收计划管理方式。由于税收管理员由“管户”变为“管事”后,不再承担税收任务,为确保税收任务的完成,各地要逐步建立税收科学预测机制和管理考核机制,完善税收计划管理方式。通过税收收入预测、税源综合预测、征管质量评价、评估稽查认定等方式落实任务、实施考核。在过渡期可将税收任务落实到基层所(分局、科),避免出现淡化工作责任的问题。
  (四)改进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各地要结合管理方式的转变,针对分岗管事的特点,改进完善税收执法、征管质量、工作绩效等各项考核机制;在建立岗责体系的基础上,细化工作标准,按照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要求,科学设定工作质量、数量和完成时限等考核指标,把考核落到实处。与此同时,明确工作分工,细化工作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实现人员、能级与岗责的有机结合。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所(分局、科)长在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和强化所(分局、科)长所肩负的责任,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一线的中坚作用。省局将根据全省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税收执法考核系统和其他考核评价系统,并逐步建立起适应专业化管理需要的、全省统一的考核指标体系,借助即将建设完成的“大集中”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形成以计算机考核为主、人工考核为辅的动态监控考核机制。
  (五)强化税收数据质量管理。税收数据质量管理是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落实信息管税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必须遵循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的原则。各地要根据相关业务规定结合应用系统的操作要求,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制定严密有效的数据采集规范。尤其在采集录入环节,要做到采集前有审核,采集后有复核,发现问题数据及时确认并纠正;要建立起既有过程控制,又有事后监控审核,人机结合的数据质量管理考核机制。各地要在继续巩固登记基础信息、申报征收信息质量的基础上,加大对财产登记信息、财务报表信息和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数据采集管理,规范采集标准,落实各环节、各岗位的责任。现阶段应围绕网上报税电子报表的数据质量,重点抓好对纳税人的辅导培训。省局也将根据“大集中”应用系统的开发建设情况,适时进行新增数据采集的工作部署。
  五、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工作要求
  各地要将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税、从严带队、科学管理、共建和谐”基本要求的一项重大举措,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具体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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