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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总体思路是:针对纳税人的特点和风险控制的要求,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实施以分规模和分行业为主导的分类管理;在现有征管组织体系基本框架下,调整优化机构、岗位的税源管理职责,合理配置资源,依托信息化,实行按业务事项分岗管理。整体形成以专业化税源管理机构为中枢,以分类分岗管理为基础,以一体化部门协作为保障的税源管理格局,有效提高纳税遵从,促进应收尽收。
  (二)基本原则。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分类分岗,联动互动。基于对纳税人的科学分类,实施有针对性的分类管理,按事设岗,分岗管事;统筹各层级、各部门的税源管理职能,建立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协作机制。
  --科学分工,优化配置。基于精细分工、密切协作和相互制约的要求,调整优化岗责体系,合理设置工作岗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能,防范执法风险。
  --流程管理,技术支撑。以流程为导向,依托信息技术,实现流程化、网络化的任务分配、工作推送、流水作业和监控考核。
  --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按照省局的总体框架和统一规划要求,搞好统分结合。岗责、流程全省必须统一,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和所处发展阶段,灵活确定分类方式、职能分工和人员配置。
  三、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工作内容
  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以县(市、区和直属)地税机关及以下征管机构为基本单元,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科学调整机构职能,深化税源分类管理。按照“抓大、控中、定小”的要求,准确把握纳税人的特点和规律,根据控制税收风险的先后排序,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区分城乡,区别不同情况,合理确定税源规模的标准和重点行业的范围,有针对性地采取分规模、分行业或两者适当组合的管理方式。在突出发挥税源管理部门重点企业和行业评估分析职能,有效监控重点税源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机构设置、分类管理的不同需要,采取“内分”或“外分”方式,调整基层一线征管机构的管理职能。
  --“内分”是指基层中心所(分局、科),仍实行按乡镇、街道等行政区划界定征管范围的属地(片区)管理,对面向纳税人的管理序列业务按业务类属实行分组分岗管理。
  --“外分”是指调整基层中心所(分局、科)原来按属地(片区)管理的方式,实行不同机构对不同规模税源或行业的分类管理,对面向纳税人的管理序列业务同样按业务类属实行分组分岗管理。
  各地可根据实际,合理选用“内分”或“外分”方式,原则上对纳税户分散、税源规模较小的农村所,一般采取按属地管理的“内分”方式;对纳税户较多且大企业集中、税源规模较大的城区所(分局、科),可采取分类管理的“外分”方式(参见附件1)。为确保推进工作平稳有序,避免因机构职能和征管范围调整过大引发其他问题,条件不成熟的单位,现阶段一般选用“内分”方式;条件具备或已经实行分类管理的单位,经充分研究论证,可采取“外分”方式。各地的机构职能和征管范围调整要同省局要求的纳税服务中心与有关征收机构办税服务厅实现有效整合的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实施。
  (二)合理设定岗位职责,实行按事分岗管理。打破基层一线征管机构按区域“包户到人、各事统管”的方式,对基层征收、管理序列的业务按照前后台相互衔接、上下业务相互对应的原则进行科学分类,调整岗责体系,实行按事分岗管理。将基层现行征管序列业务划分为征收服务、日常管理、税源管理、综合管理四大类,按照四类业务所涉及的事项设置岗位,实行分岗管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税收管理员主要负责日常管理和税源管理两类业务。其中:
  --全职能机构的岗位设置涉及征收服务、日常管理、税源管理、综合管理四类业务;
  --非全职能机构的岗位设置涉及日常管理、税源管理、综合管理三类业务;
  --集中征收机构的岗位设置涉及征收服务、综合管理两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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