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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区)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的实绩考核。

  (七)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肇庆市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八)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拟订科技服务业规划,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负责促进民营科技工作;制定科普工作计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九)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指导专利中介机构工作。

  (十)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市地震局工作。

  (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信息、宣传、信访、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科技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的预、决算及监督、管理;负责拟订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提出经费配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市科教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

  拟订科技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承担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区)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的实绩进行考核;承担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工作;负责科技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组织软科学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承担组织科技统计,编辑科技年鉴工作;拟订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和科普工作规划;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促进人口与健康、医药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民生科技工作;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科技工作;制订基础研究的发展规划,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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