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1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四日
肇庆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肇庆考区)有关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办理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审核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初审备案登记报批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管理劳动教养和司法行政系统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三)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律师事务所、市律师协会,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员、公证处、市公证协会。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肇庆考区)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办理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审核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