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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认厦门第二中学等8所学校为“福建省一级达标高中”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认厦门第二中学等8所学校为“福建省一级达标高中”的通知
(闽教基〔2010〕30号)


厦门、漳州、泉州、莆田、龙岩、宁德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闽教基〔2007〕42号),在学校申报、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和设区市教育局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经省级专家组评估和我厅审核公示,厦门第二中学(高中部)、厦门市启悟中学(高中部)、东山第一中学(高中部)、南安市第三中学(高中部)、惠安高级中学、惠安第三中学(高中部)、莆田第八中学、福安市第一中学等8所学校已基本达到省一级达标高中标准,现确认为“福建省一级达标高中”。

  希望厦门第二中学等8所学校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已制定的整改计划和方案,继续抓好整改和巩固提高工作,模范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创新学校管理体制,继续改善办学条件,深入实施高中新课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办学水平,为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发挥出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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