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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语〔2010〕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
  现将《2010年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及时安排好今年的语言文字工作,并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2010年工作计划报省语委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传真电话:0591--87812256)。

  二○一○年三月四日

  2010年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十一五”规划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依法管理,完善执法监督体制机制,以“行政推动、部门协调、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推进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努力构建符合社会实际、适应社会发展的和谐语言生活,抓住机遇,为海西建设和福建发展服务。

  二、主要工作

  1.继续宣传、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开展第十三届推普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十周年和《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颁布四周年为契机,开展各种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通过认真学习两法,增强法制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正确使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良好氛围。

  2.继续加快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以评估为契机,推动语言文字工作体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巩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后的成果,通过开展示范街、示范校、示范窗口的示范榜样作用,发挥党政机关的龙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榜样作用、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进一步推进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重点加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创建评估工作,重在过程、重在建设、分类指导,完成南平、泉州、宁德城市语言文字创建评估,加快龙岩、莆田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创建,完成三类城市长乐、大田、漳州龙文区等地区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进一步推广我省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和创建工作的经验,加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完成国家部署的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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