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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闽教安组〔2010〕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去年年底以来,我省连续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打架斗殴引发师生伤亡事故,充分暴露了我省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的薄弱环节。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结合开学初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开学伊始,学校事务繁多,但安全工作的弦,一刻也不能放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按照省安委会有关目标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始终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程,要认真分析本地本校的安全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安全隐患,针对春季和开学初本地本校安全工作的特点,全面进行安全大检查,并认真进行隐患整改,切实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水平,预防和避免师生各种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部署,全面开展。

  本次安全大检查,采取学校自查、 县(市、区)和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督查、省教育厅抽查三种方式进行。3月15日前,各个学校、幼儿园组织自查整改;3月底前,由县(市、区)和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督查;4月上旬,由省教育厅组织抽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督查的学校必须达到所辖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独立设置幼儿园数量的30%以上;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检查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达到所辖县(市、区)及直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数量的30%以上。督查内容,除检查学校设施、防火、治安、宿舍、实验室以及预防溺水、周边环境、集体活动、交通安全等常规安全工作外,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师生之间的矛盾纠纷情况。接此通知后,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立即进行部署,保证安全大检查及时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展开。

  三、及时统计,总结提高。

  各学校自查的情况,包括自查的组织情况以及发现和整改隐患的数量、发现和化解师生之间矛盾纠纷的数量等,应于3月15日前书面报教育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各学校上报的自查情况要进行认真的统计汇总,并及时上报设区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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