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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型外墙饰面砖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型外墙饰面砖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09〕161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当前,随着建材行业技术创新,出现了一批符合国家产业要求的新型外墙饰面砖系统。为提高新型外墙饰面砖系统工程应用品质,保证建筑外墙工程质量,现就加强新型外墙饰面砖系统应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的新型外墙饰面砖系统是指包括高性能外墙饰面砖、胶粘剂、界面处理剂和填缝剂的外墙饰面砖系统,有关指标应符合“新型外墙饰面砖系统技术要求(试行)”,见附件1。
  二、新型外墙饰面砖系统可用于100m以下的建筑外墙,但不得用于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也不得用于20层及以上或高度60m及以上临街、有行人通行或人流聚集的建筑外墙。
  三、对20层及以上或高度60m及以上、100m以下的建筑外墙采用新型外墙饰面砖系统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参建主体应加强管理,切实保证外墙工程质量。
  (一)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外墙饰面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论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列席论证会。重点论证外墙饰面砖系统是否符合“新型外墙饰面砖系统技术要求(试行)”以及方案的可行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样式见附件2)以备查验。建设单位应强化外墙饰面砖工程验收管理,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不得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126-2000)等相关标准和本文件的规定对外墙饰面砖工程进行专项设计,对外墙饰面砖及配套材料的品种、性能指标、安全构造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审批时,应将外墙饰面砖系统纳入审查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施工图时,应重点审查所使用的外墙饰面砖系统是否符合“新型外墙饰面砖系统技术要求(试行)”,以及是否设计有必要的安全构造措施,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
  (三)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制定外墙饰面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提交建设单位组织专项论证。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核查外墙饰面砖及配套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做好施工技术交底。禁止现场配制胶粘剂、界面剂和填缝剂。施工时应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外墙饰面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工艺记录与施工质量检测记录并在现场进行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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