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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办学行为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3.强化日常随机督查。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以周末和节假日违规组织补课为重点,开展经常性地省级随机督查活动。随机督查以明查或暗访形式进行,实行督查人员到校“亮证”检查制度,采集相关违规办学证据。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对区域内学校开展经常性的随机督查活动,健全完善学校自律自查制度,形成规范办学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1.严肃问责制度。各市、县(市、区)对于经查实的违规办学学校,由主管教育局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并对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对在省级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存在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地区和学校,由教育厅根据有关情节,分别采取责令整改、诫勉谈话、效能告诫、全省通报等处理措施。对违规办学的达标高中,还将视情况采取黄牌警告、达标晋级资格“一票否决”、达标降级、撤消达标校等处理措施。通过加大问责力度,形成“谁违规、谁担责”的高压态势。

  2.落实督导评估制度。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列入“双高普九”、“对县督导”等综合督导内容,作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常规督导和随机督导的重点,强化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责任。

  3.加强宣传引导。省教育厅将就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通过媒体发布“致全省中小学生家长一封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培养子女,通过家校配合共同做好“减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载体,发现一批先进典型,总结一批典型经验,通过教育部门网站等渠道开展交流,并主动联系相关媒体,曝光违规办学典型案例,对“减负增效”的成功做法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强组织领导是关键。按照《通知》要求,省教育厅已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闽教综〔2010〕14号),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尽快成立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应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办学行为监管机制。各地要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规范办学行为日常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办学行为规范年”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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