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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教育审计工作的意见

  2.加强预算执行与财务决算审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各高校要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审计,对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确认和审查。通过审计,进一步增强严格执行预算的自觉性,促进学校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在重大经济决策及效果、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及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审计力度,促使领导干部行使权力与履行经济责任紧密衔接。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科学决策,推进依法治教,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审计结果的督促整改
  4.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过程的内部控制与工程项目造价的内部审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实行“代建制”工程项目的监督,促进各类工程项目规范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5.积极探索内部控制审计与绩效审计。结合专项资金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等,从提升管理水平、避免损失浪费等方面入手,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同时积极研究制订绩效审计操作办法并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尝试开展绩效审计,推动单位逐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绩效管理机制。
  6.认真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围绕中心任务,对财务预算管理和大宗物资采购、经济合同签订、基建投资招投标等相关经济活动中的难点问题、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为单位领导和管理部门准确、及时地提供相关信息,为科学决策和改进管理服务。同时,以审计工作方式积极配合帮助纪检监察部门对群众举报的有关问题进行查证落实。
  三、健全审计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1.建立健全审计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强教育内部审计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健全内部审计机构,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省教育厅成立内部审计工作小组,由厅长直接主管,纪工委书记具体分管,增配审计人员。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相应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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