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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晋价行字[2009]123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物价局、财政局,相关企业:
  现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43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等一系列方针政策的重要举错,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省直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切实加以落实,要不拘形式,创新工作方法,深入调查了解企业当前在涉及生产、流通环节收费方面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在6月25日前完成本系统、本行业或本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填写《山西省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情况统计表》,清理整顿情况务于6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的单位,在全省清理整顿时视同取消本单位的收费。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要抽掉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在对重点单位和部门进行重点督导的同时,要深入涉及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商品进出口、产品质量监督以及服务业、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等领域进行重点调查研究,重点调查的企业不得少于三个。督导情况和调查报告务于6月底前上报。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山西省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签章)                           填报日期:
序号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收费依据年收费额(元)收费性质意见或建议备注
生产环节流通环节保留取消降低的幅度已停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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