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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9年度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活动进行表彰的决定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9年度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活动进行表彰的决定
(宛政〔2010〕11号)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强市杯等劳动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市各参赛单位扎实开展创建活动,极大 调动了争先创优工作积极性,全市超额完成了农村公路和危桥改造任务,农村公路的建管养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经综合检查评定 ,市政府决定对卧龙区人民政府等2009年度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为激励先进,对获得“通达 杯”金、银、铜杯的单位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一、“通达杯”金杯单位

  卧龙区人民政府

  新野县人民政府

  宛城区人民政府

  二、“通达杯”银杯单位

  方城县人民政府

  内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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