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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六盘水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六盘水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37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盘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六盘水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六盘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六盘水市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六盘水市宗教事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二)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的职责。
  (三)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四)加强对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全市性民族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职责。
  (五)加强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出版、文化遗产保护和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职责。
  (六)增加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职责。
  (七)增加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八)加强指导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及宗教理论和宗教现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和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市内外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职责;指导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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