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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节能降耗工作责任和实施分包制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节能降耗工作责任和实施分包制的通知
(宛政〔2010〕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国务院、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完成我市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36吨标准煤下降到1.09吨标准煤,实现降低20%的总体节能目标,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豫政发〔2008〕55号)精神以及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2008〕8号),市政府决定在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市直各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分解节能任务,实行责任考核。

  一、充分认识明确部门节能目标责任的重要性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技术进步,不断完善机制建设,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一五”前四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分别下降1.48%、4.15%、3.55%和5.16%。但是,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能耗总量增长过快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节能降耗面临的形势严峻。

  从前四年节能目标进展情况看,只有2009年完成了与省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四年累计下降13.58%,位居全省节能目标进度倒数第二,与“十一五”降低20%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按环比计算,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必须下降7.38%才能顺利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节能约束性指标是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进一步明确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实行部门分包责任制,是确保全面完成节能任务的重要措施。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决战之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把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全面完成2010年和“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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