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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年”活动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总体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3月1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单位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并通过媒体和简报、墙报、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覆盖到所有企业、学校、社区,形成人人参与到“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3月10日前将制定的“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3月-11月)

  “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按照活动方案确立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要指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年”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跟踪督查活动开展落实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2月)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并进一步完善提高。“安全生产年”活动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市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推进

  “安全生产年”活动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题,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肖万民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俊良,市安监局局长张中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安监局局长张中发任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郑光宇、祝云河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抓好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单位要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市安委会将“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中。年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单位“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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