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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3、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完善市、县、企业三级联网的监管平台,强化对企业危险源点监控情况的监督,确保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率达到100%。

  (三)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

  1、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一年一度“安全生产月”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咨询活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2、积极开展“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要组织开展“安康杯”和职工技能竞赛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好“青少年平安行动”和“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通过活动开展,促进广大职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3、广泛开展“我为安全献一策”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发动职工对安全现场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制度、事故隐患查找与整改机制、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认真吸纳。

  (四)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推动责任落实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能,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特别是具有安全生产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严格审批责任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前严格把关、审批后强化监管。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层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实,甚至造成重大损失或引发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事故发生后瞒报、逃匿行为的惩治力度,坚决杜绝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违法行为。

  2、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健全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做到月通报、年考核,维护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严肃性,调动和保护各级政府、各类企业、各级干部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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