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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长安委办字[2009]9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长春市“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二○○九年三月三日

  附:
  长春市“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促进各类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两个“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监管部门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得到逐步改善,事故防范能力得到不断增强,减少一般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去年下降4%,人民群众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着力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突出打击重点。重点打击五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即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三是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四是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五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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