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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资质分级条件要求)》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资质分级条件要求)》的通知
(粤建质[2010]35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工作,提高检测队伍素质,保障检测工作质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规定,原省建设厅2009年4月13日发布了《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政许可的公告》(粤建公告〔2009〕18号),以公告附件3发布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细则》。根据工程质量检测中的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的实际需要,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资质分级条件要求)》,现印发给你们,与《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细则》一并执行。

  附件: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资质分级条件要求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资质分级条件要求

  一、资质分级

  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资质按试验荷载吨位分为4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500、5000吨级共九个等级。取得上述之一等级资质的检测机构,限承接试验荷载吨位不超过其等级荷载吨位上限的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业务。

  二、条件要求

  申请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各等级资质,除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细则》(粤建公告﹝2009﹞18号附件3)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具备试验荷载吨位不小于其申请等级上限荷载吨位的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设备(千斤顶、钢梁等);

  (二)编制有经注册岩土工程师签章的试验荷载吨位不小于其申请等级上限荷载吨位的试验布置模拟图及计算书(含试验架构件主梁、次梁等应力、挠度计算书);

  (三)申请资质升级的,从事现等级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工作时间半年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现等级为1000吨级(含1000吨级)以下的,近2年内完成的试验项目累计有5根桩(含5根)以上试验荷载不小于现等级荷载吨位上限的90%;现等级为1500吨级至2000吨级的,近3年内完成的试验项目累计有3根桩(含3根)试验荷载不小于现等级荷载吨位上限的90%;现等级为2500吨级至3500吨级的,近4年内完成的试验项目累计有3根桩(含3根)试验荷载不小于现等级荷载吨位上限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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