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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长安委办字[2009]19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近期,我国南方部分地区持续强降雨,一些省市相继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我市现在也已进入汛期,国家和省局已先后下发了紧急通知,对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立即组织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防范因洪水等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特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搞好除险加固和治理消除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本企业实际,逐项排查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并落实整改责任、时间、措施、资金,确保用最短的时间做好各类隐患的治理消除工作。

  二、强化矿山防洪和防治水措施

  要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对矿井外围、采空区上方的防排洪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填实废弃井口及采空区上方的坍塌坑。对于井口(洞口)标高在最高洪水位以下或露天矿封闭圈不符合规范要求,防排洪设施不完善,存在淹井危险的井工矿井和露天采场矿坑等,要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措施,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要认真落实水排放的责任和措施,排放水时,必须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监视放水全过程,矿井、隧(巷)道有突水预兆时,要立即撤出所有人员。

  三、加强防溃坝、坍塌(滑坡)工作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做好防范措施。对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威胁的建筑施工企业工地、企业生产厂房、人员居所及设备、物资存放场地等,要提前采取措施防范。对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大坝、病险江河大堤和尾矿库等,要重点对坝体及周边山体的稳定性和防洪能力、排洪设施、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详细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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