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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吉林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高温雷雨季节至国庆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吉林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高温雷雨季节至国庆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长安监管字[2009]1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高温雷雨季节至国庆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字[2009]130号)(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确保安全。

  一、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做好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 2009年8月31日前组织企业提出验收申请(新建的烟花爆竹储存库房验收时限可适当放宽)。同时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确保库房改造施工安全。

  二、对辖区内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长年固定零售业户逐一排查,严禁经销非法伪劣产品,严禁超量储存,严禁经营A级产品。对有违法行为的经营业户,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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