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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和春季安全生产督查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和春季安全生产督查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办字[2010]48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直企业:

  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和春季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和春季安全生产督查和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督查和检查的时间及方式

  (一)督查和检查时间:3月1日至4月15日。

  (二)督查和检查方式:

  1.督查:由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及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抽查。

  2.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全面安全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今年的执法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3.省安全监管局对各地进行督查和检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督查内容: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措施和责任,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等年度重点工作情况。

  2.各地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问题和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

  3.各地针对两会期间和春季安全生产要求,结合北方春季安全生产特点,加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春节后和春季复产复工企业进行安全验收情况。

  4.去年以来发生死亡事故的行业和企业、隐患突出和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

  5.各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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