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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按时完成2010年建设任务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按时完成2010年建设任务的通知》
(鄂建[2010]6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管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按时完成2010年建设任务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4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及时学习和转发《通知》。住建部办公厅下发的《通知》,事关全国“2010年新增城镇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6万吨”这个重大目标,要求明确、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地住建委(城管局)要充分认清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及时将《通知》转发到辖区内相关市县,并指导各地认真抓好学习领会,切实把握《通知》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肩负任务。
  二、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做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的具体体现,是完成我省“2010年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2%”这个奋斗目标的重要保证。《通知》明确,到今年底全国应建成989个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含我省37个),这是住建部根据各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开工时间、建设进度、信息报告等因素确定的一项工作任务。各地要对本辖区的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形势、突出重点,分解任务、定期检查,分清责任、严明纪律,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运。
  三、做好信息修订上报工作。为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管理与监督,住建部于2009年2月制定了《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我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转发了相关文件,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选派专人到北京学习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管理填报业务,并于2009年4月培训了市州业务人员。从前段时间运行效果来看,我省此项工作落实的较好,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错报、缓报的现象。各地接此《通知》后,要尽快研究、核对、修订《2010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任务表》(任务表格电子版在“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并于今年6月15日前将修订核对结果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通过网上信息系统报告并抄送我厅垃圾处理工作专班)。因决策失误、信息错漏而导致全省总体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市县,省厅将严肃追究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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