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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建发〔2010〕50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水平的稳步提升,确保全年各项建筑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
重庆市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建设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为目标,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渝府发〔2009〕80号、渝府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抓双基、兴规矩、防风险、重奖惩,在政府监管能力建设、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标准化建设、重大危险源治理等方面寻求系统性突破,健全完善信用体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推动技术标准规范的执行,逐步建立预防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逐年减少事故发生,保持建筑生产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努力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重大及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遏止较大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严控一般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全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以内。
  (二)健全基层安全监督网络,按建设规模配备合理数量且合格的监督人员,主城区和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建筑安全监督人员不得少于9人,远郊区县不得少于5人。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100%开展标准化建设活动。
  (四)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水平,推进先进的自动化﹑智能化﹑工具化﹑标准化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监控措施。申报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必须安装现场电子监控系统,监控点根据工程需要设置,并不少于3个。
  (五)探索建立简易处罚制度,加大事前预防性安全执法力度,安全生产事前经济处罚不低于总处罚金额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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