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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到2015年,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9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监管网络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对中小企业的监管进一步加强。

  --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覆盖到社区、乡镇。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的能力建设和管理得到加强,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

  --到2015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到2015年,职业病防治和监管队伍基本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职业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覆盖到街道、乡镇,职业卫生服务可及性进一步提高,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进一步健全。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要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专业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档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认真落实预防、控制措施。用人单位要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和控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要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危害严重的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单位要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3.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和病人救治工作。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同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工作,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4.规范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政策。在高危行业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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