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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2.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县级以上政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政府部门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5天。新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后、施行前,负责实施的政府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并进行考核。
  3.普法宣传工作要制度化、经常化。制定年度普法宣传计划,把《纲要》、《决定》列入普法范围。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社区(村社)要设立法制宣传栏,每月更新宣传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政府网站应设置法制宣传的专题栏目,不断更新宣传内容。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法制宣传,培育广大公民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4.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着力从制度上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保障。合理划分上下级政府之间、本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决策权限,根据不同层级政府、不同部门的特点和职责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进一步健全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规则、程序,建立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
  5.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证公开听取意见常态化。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将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对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要组织专业机构或有关专家咨询论证。
  6.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及其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由法制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7.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
  8.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调查、跟踪调查等方式,对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经济和社会效果等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修正和完善相关行政决策,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各县各部门的决策评估工作要逐年推行。
  9.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决策行为,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造成决策失误和重大影响的,以及决策内容违法,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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