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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0〕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弱化的职责。
  1.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强或强化的职责。
  1.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重点是拟定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的综合平衡,维护经济运行的平稳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2.加强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管理。
  (三)增加的职责。
  1.制定实施促进市内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促进公司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推进各类基金和债券的发行融资工作。
  2.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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