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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3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四月三日

  广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 的通知》 (穗文[2009]11号),设立广州市农业局,挂中共广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广州市畜牧兽医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全市“三农”工作的职责。
  (三)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加强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及海洋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全市“三农”工作,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协调指导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二)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统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及海洋事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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