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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缓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实施方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各项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李新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邵喜国同志兼任,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属单位年终精神文明考核。(牵头部门:市文明办)
  2.加强全社会交通安全及交通管理工作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重点场所的交通管理宣传、公示力度,有关部门要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开辟专栏,广泛进行不间断的专题宣传。(牵头部门:市政府新闻办;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3.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的公共安全教育课程。(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4.对市内各施工单位的务工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牵头部门:市建委)
  5.对公交、出租车从业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6.要求各企业对各自员工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经委)
  (二)进一步落实市区道路昼客夜货措施
  1.逐步将市内大中型工业企业、煤矿、批发市场、商超、物流中心、货运场站等企业的中、重型货车(车长≥6米,重质量≥4.5吨)收发货工作时间统一调整为夜间21:00-9:00。(牵头部门:市经委;配合部门:市商务局、煤管局、交通局)
  2.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鲜活水产、蔬菜、肉类及粮食等特殊商品的运输,可按指定的时间及路线运输,并严格实行辖区公安交警部门报批制度。(牵头部门:市经委;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公安局)
  3.采取多种融资手段,分别在我市城市外围区域规划选址,建设大型货运车辆配套停车场及休息区。(牵头部门:乌昌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市政市容局、交通局)
  4.逐步将中心城区在建工地施工企业运输建材时间统一调整为夜间21:00-9:00;商品混凝土搅拌车及其他确需白天运输的车辆实行辖区公安交警部门报批制度。(牵头部门:市建委;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三)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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