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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查处私搭乱建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查处私搭乱建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0]10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查处私搭乱建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五日

乌鲁木齐市查处私搭乱建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依法制止私搭乱建行为,促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完善街道社区维护稳定和服务群众工作机制责任分解〉的通知》(市党办发〔2009〕153号),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出发,结合我市实际,强化城市规划管理,依法从严查处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建立查处私搭乱建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使全市查处私搭乱建违法建设 “预防、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拆除”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轨道,不断优化城市投资环境,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为构建和谐宜居首府奠定基础。
  二、具体任务
  2010年度全市拆除私搭乱建等违法建筑50万平方米(天山区9万平方米;沙依巴克区9万平方米;新市区6万平方米;水磨沟区6万平方米;头屯河区6万平方米;米东区6万平方米;达坂城区1万平方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万平方米;经济技术开发区2万平方米;乌鲁木齐县3万平方米)。
  三、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的认定
  私搭乱建违法建设,是指未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或未按相关部门批准要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乱搭乱建的构(建)筑物。私搭乱建违法行为定性意见由规划部门负责,涉及国土、水务、房产等内容的各部门要积极配合。
  四、工作职责
  (一)由乌鲁木齐市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拆违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查处私搭乱建违法建设工作。市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执法局)负责全市查处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以及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群众举报案件的组织查处工作;牵头会同市信访局、市目标办、市政府督查室、乌昌规划局、市建委、市监察局,定期不定期地(一般为每季,进入良性循环后为每半年)对各责任单位及市属各相关单位落实私搭乱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将查处私搭乱建违法建设情况以及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上报市拆违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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