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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5
备案编号:

医疗机构制剂室配制条件变更备案表

  医疗机构名称:               (公 章)

  市(地)药品
  监督管理局:               (公章)

  备 案 日 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拟配制品种应列附表,包括药品名称、标准依据、批准文号等。
  2、主要配制设施、设备及检测仪器变更情况表,包括设备仪器名称、型号、台数、生产厂家等。
  3、配制范围: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填写。
  4、医疗机构性质和级别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填写。
  5、封面“备案日期”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时填写。

医疗机构制剂室名称

 

许可证编号

 

配制范围

 

医疗机构性质和级别

 

邮政编码

 

 

配制条件变更项目

 

 

变更日期

 

完成日期

 

法定代表人

 

职称

 

专业

 

制剂室负责人

 

职称

 

专业

 

质量负责人

 

职称

 

专业

 

配制负责人

 

职称

 

专业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变

更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建设工期(月)

 

固定资产投资概算(万元)

 

建筑面积(平米)

 

配制区面积

(平米)

 

变更设备名称

 

 

生产厂家

 

 

生产厂家

 

 

生产厂家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公章)

  主要配制设施、设备及检测仪器变更情况表

设施、设备、检测仪器名称

型号

台数

生产厂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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