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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2.加强安全监管装备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68号)等精神,总体规划,分步实施。2010年内,各州、市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装备要按照规定配备到位,重点解决一批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装备,3年内必须按照标准逐级全部配备到位。

  (五)加强基础工作

  1.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科技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活动,推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继续抓好各级政府领导和基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的安全培训,严格组织企业“三类人员”和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农民工培训等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2.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在机构改革中,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理顺煤矿安全、职业健康监管体制机制,抓好安全监管机构班子建设,加大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力度,配强安全生产专业监管人员。大力推进安全监管“金安”工程信息化工作,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认真解决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着力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行政许可、监管监察执法、评优评先、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等有机结合起来,完善相应配套措施,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实施。在高危行业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活动。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技术,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三、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安全生产年”活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4个阶段组织实施:

  安排部署阶段(2010年4月上旬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抓好安排部署和宣传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工作方案于2010年4月1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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