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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09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向好。但是,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不牢固,应急机制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和经营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比较突出,重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判断形势,准确把握特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支撑保障的迫切要求;是巩固发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成果,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明确了总体目标要求,提出了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是指导2010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省人民政府将安全生产列为2010年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之一,充分体现了安全生产对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表明了省人民政府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决心,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任务提供了坚强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以治理隐患、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为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服务,为实现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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